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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发意见建立食品安全员制度食品安全员-【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0:13:23 阅读: 来源:燃气阀厂家

河南下发《意见》建立食品安全员制度_食品安全员

导读:近日,河南省制定下发《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河南省在全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推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企业食品安全有人管,监督管理有抓手,确保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各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包括达到以上规模的分公司、分厂、分店),以及其他从事食品经营、服务的大中型企业(单位),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可由食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同时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也可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总监领导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企业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 《意见》强调,食品安全员(师)要经过专业培训,达到岗位所需要求并通过考核合格,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中食品安全师是食品安全员队伍中的高层次人才。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均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具备食品安全师资格。鼓励食品安全员进一步考取食品安全师。 《意见》提出,食品安全员(师)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所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相适应。其中,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若干食品安全员(师)。 《意见》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配备食品安全员(师)。食品安全员(师)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收回合格证书不得上岗。新开办和申请换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申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时应提供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意见》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师),特殊情况限期配备。否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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