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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为是否属旷工《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22 01:47:18 阅读: 来源:燃气阀厂家

提出辞职申请后单位未答复,此后申请人一直未上班——

本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齐立霞

案例:

原告某公司,被告吴某系该公司员工。被告吴某于1986年12月到原告处工作。吴某工作中受伤,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吴某属于工伤,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某伤残等级为十级。2015年5月30日,原告某公司出具《关于解除吴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以被告吴某旷工超过一个月为由解除了与被告吴某的劳动合同。被告就与原告之间的争议曾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015年12月21日,某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委员会出具裁决书,裁决某公司向吴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干元,协助被告从社保部门支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数额以社保部门核算为准。原告某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被告旷工行为系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权要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被告吴某则表示其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了,公司一直都置之不理,无奈自己才不去上班的。

分析:

原被告之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成了本案审理的重点。这关系到被告能否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关系到被告能否依法获得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实践中,用人单位收到原告书面告知后,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置之不理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劳动者保留该类证据较为困难。劳动者只能采取拒绝上班的方式表示抗议,如本案的被告吴某。这样恰恰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钻了空子。那么本案能否认定劳动者吴某旷工呢?从现实情况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意思表示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做出答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请置之不理不予答复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去上班,并不能轻易认定为旷工。

劳动者旷工一个月,是否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呢?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我国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旷工多少天就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制定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旷工多长时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制定的制度能否被法院采纳,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本案中,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关于解除吴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但原告某公司并无关于旷工满一个月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且被告吴某的行为不能简单认定为旷工。因此,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违法,应当向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干元,并协助被告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提示: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用人单位不予答复,劳动者即不去上班的行为,不能轻易认定旷工。劳动者旷工多长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且公司的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通常情况下,向劳动者公示的最好方式是公司向劳动者进行入职培训、规章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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